转交工资能认定为雇佣关系吗
我给一个人帮忙做事,他让另一个人把工资转交给我。现在有点纠纷,对方不承认我们是雇佣关系。我就想问问,单纯通过转交工资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我和他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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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是否构成雇佣关系不能仅仅依据工资转交这一单一事实。雇佣关系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双方形成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认定雇佣关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要看双方是否存在明确的劳务提供和接受的意思表示。比如,有没有口头或者书面的约定,一方让另一方为其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其次,要看劳务的具体内容和性质。是临时性的帮忙,还是长期、稳定的工作安排。再者,要看工作的管理和支配情况。提供劳务的一方是否要按照接受劳务一方的要求、指示来完成工作。 工资转交可能是雇佣关系中的一个表现,但也可能存在其他情形。例如,转交人可能只是出于帮忙,和雇佣关系本身并无直接关联。所以,仅凭借工资转交不能确凿认定存在雇佣关系。如果要确定雇佣关系,还需要结合工作过程中的其他证据,如工作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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