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办理取保候审由谁决定?


逮捕后办理取保候审的决定主体需要依据不同的阶段来确定。下面将分情况为您详细说明。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如果要申请取保候审,一般由公安机关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具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也就是说,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后,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同意取保候审。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此时案件到了人民检察院手里。如果犯罪嫌疑人要申请取保候审,就由人民检察院来决定。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同样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如果符合条件,人民检察院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到了审判阶段,案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在此阶段,若被告人需要申请取保候审,那么决定权就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综合全案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审查被告人是否适合取保候审。比如,对于一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符合法定情形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能会同意取保候审申请。 综上所述,逮捕后办理取保候审在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分别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