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由谁认定?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那么,商业秘密究竟由谁来认定呢? 首先,在实践中,公司等权利人自身可以对相关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进行初步判断。权利人最了解自身的业务和相关信息,如果某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权利人可以在日常经营中按照商业秘密来管理和保护这些信息。然而,权利人的这种判断并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在涉及法律纠纷时,商业秘密的最终认定往往需要通过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来进行。 从司法角度来看,人民法院在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案件时,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涉案信息是否为商业秘密进行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法院会依据该条规定以及相关的证据来判断涉案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从行政角度来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也有权对商业秘密进行认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相关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如果认定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侵权人进行处罚。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也可能会借助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辅助认定商业秘密。比如对于一些技术信息是否为公众所知悉、是否具有独特性等专业问题,鉴定机构可以提供专业的意见,但最终的认定权还是在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手中。总之,商业秘密的认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证据,以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