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期间标的物孳息归谁?
我有一批货物提存了,现在提存期间产生了一些孳息。我不太清楚这些孳息到底该归我,还是归提存部门,或者有其他归属。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到底是归谁所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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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提存期间标的物孳息归谁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提存和孳息。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想还钱或者交付东西给债权人,但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没办法交付,就把东西交给一个专门的机关保管。而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比如果树结的果子,法定孳息像存款产生的利息。 关于提存期间标的物孳息的归属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为什么法律要这样规定呢?从法理上来说,提存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使其在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能够消灭债务。而提存后,标的物的所有权实际上已经从债务人转移到了债权人,只是由提存机关代为保管。既然所有权已经转移,那么基于标的物产生的孳息自然也应该归属于所有权人,也就是债权人。 举个例子,甲卖给乙一批苹果,乙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及时接收这批苹果,甲就将苹果提存。在提存期间,苹果又新结出了一些小苹果(天然孳息),按照法律规定,这些新结出的小苹果就应该归乙所有。 所以,在提存期间,标的物所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这一规定既符合所有权的基本原理,也有利于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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