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按揭买的房子离婚时应该归谁?


在夫妻二人按揭买的房子的情况下,离婚时房子的归属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确定。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按揭买房”。简单来说,按揭买房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贷款买房。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按揭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这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房子的归属,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双方对房屋的出资比例、婚姻持续时间、是否有子女等因素,来判决房子的归属。一般会将房屋判给一方,得到房子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一方在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而房子登记在该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要是夫妻婚后共同按揭买房,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先协商房子的归属,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比如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是否需要抚养子女等因素,判决房子归一方所有,由得到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总之,夫妻二人按揭买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归属,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