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安置房后期再卖,拆迁补偿归谁?


在探讨买安置房后期再卖,拆迁补偿归谁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安置房,是政府为了安置被拆迁户而建造的房屋,它和普通商品房在产权性质、交易限制等方面存在差异。而拆迁补偿,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中,只有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才会发生转移。 如果购买安置房后,已经完成了产权过户登记,将房屋卖给了他人,并且办理了新的产权登记手续,那么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是新的房主。当房屋面临拆迁时,拆迁补偿通常应归新的房主所有。因为新的房主通过合法的产权登记,成为了法律认可的房屋所有权人,按照拆迁补偿的原则,补偿是给予房屋所有权人的。 然而,如果虽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原房主。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理论上还是应该归原房主。但这并不意味着新的购房者没有权利。购房者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因拆迁造成的损失。 另外,在实际情况中,安置房的交易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些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是限制交易的,如果在限制交易期限内进行了买卖,这种交易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即使签订了合同,也可能因为违反相关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此时,对于拆迁补偿的归属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认定和双方的过错情况来确定。 总之,买安置房后期再卖,拆迁补偿的归属主要取决于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一定要重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办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