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对房产分割是怎么判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有一套房产,我们俩都想要。我不太清楚在离婚的时候,法院对于房产分割会依据什么来判,是看谁出的钱多,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想了解下法院一般是怎么处理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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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对房产分割的判决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该房产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在离婚时该房产仍归购买方所有,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其次,如果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院通常会平均分割房产,但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出轨、家暴等,法院可能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房产份额;如果有子女且子女抚养权归一方,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法院也可能会在房产分割上给予抚养子女一方一定的照顾。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法院在判决离婚房产分割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地处理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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