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中谁能享有征迁过渡费?最简单的三个步骤是什么?


征迁过渡费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限内提供临时安置住所或给予临时安置费用,以弥补被征收人因搬迁至新住所前的居住不便。 从法律层面来看,确定继承人中谁能享有征迁过渡费,首先要明确征迁过渡费的性质。征迁过渡费通常是对被征收房屋使用人的补偿,如果被征收房屋是被继承人的遗产,那么继承人能否享有征迁过渡费,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第一步,确定征迁房屋的权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所以,要查看房屋的产权证书等相关文件,明确该房屋是否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如果房屋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那么该房屋在征迁时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过渡费,一般属于可继承的财产权益。 第二步,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比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只有具有合法继承权的人,才有可能享有征迁过渡费。 第三步,判断继承人是否实际居住或使用被征迁房屋。征迁过渡费主要是对房屋使用人的安置补偿,如果继承人虽然有继承权,但并未实际居住或使用被征迁房屋,而其他继承人在此居住,那么在分配过渡费时,实际居住使用人可能会适当多分。因为过渡费的目的是保障被征迁人的居住权益,给予实际居住者更合理的补偿符合该费用的设立初衷。同时,如果各继承人之间就征迁过渡费的分配有协议约定,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按照协议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