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拆迁补偿应当归谁?


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也被称为“乡产权房”。 要确定小产权房拆迁补偿的归属,我们需要先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小产权房建立在集体土地之上,其土地性质决定了它的产权具有特殊性。 在实践中,小产权房的拆迁补偿归属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如果购买小产权房的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购房者具有该集体成员的身份,其购买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集体土地使用规定的。如果购房手续齐全,并且经过了集体组织的认可,那么在拆迁时,购房者通常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因为此时购房者对房屋拥有相对完整的权益,拆迁补偿给予购房者也是对其财产权益的合理保护。 第二种情况,如果购买小产权房的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现行法律,非本集体成员购买小产权房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集体土地的使用有严格的限制,只能在本集体成员内部流转。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原房主可能会被认定为房屋及土地权益的合法拥有者。拆迁补偿可能会给予原房主,但购房者可以依据购房协议,向原房主主张一定的经济补偿。不过,这种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需要根据双方的协议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 此外,如果小产权房是由开发商违法建设的,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那么在拆迁时,可能会面临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可能无法获得拆迁补偿。即使获得部分补偿,其归属也会存在很大的争议,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总之,小产权房拆迁补偿的归属问题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它受到土地性质、购房主体身份、房屋合法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遇到小产权房拆迁补偿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