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哪些权利?


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多项重要权利,这些权利是保障从业人员在工作环境中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法律依据。 首先是知情权。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这就好比你去一个陌生地方,得先知道那里有什么潜在危险,以及遇到危险该怎么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告之,不得隐瞒和欺骗。 其次是建议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你在工作过程中,要是发现一些能提高安全生产的办法,就可以提出来。这就像你在一个团队里,每个人都可以为团队更好发展出谋划策。依据该法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再者是批评、检举、控告权。如果从业人员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就好比发现身边有违法乱纪的事,你有权利站出来制止和揭发。《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然后是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要是领导让你去做一些明显违反安全规定、很危险的工作,你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这是法律赋予你的自我保护权利。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最后是紧急避险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从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比如在工厂里突然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你可以立刻停止工作并尽快撤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