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从业人员有哪些相关规定呢?


在我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首先来看从业人员的权利。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这意味着,如果从业人员发现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或者管理人员要求进行危险操作时,可以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且拒绝不合理的指令。例如,在建筑工地,如果工人发现脚手架搭建不牢固,存在倒塌风险,就可以向相关负责人提出批评并拒绝在这种不安全的情况下作业。 第五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这是赋予从业人员在紧急时刻保护自己生命安全的权利。比如在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征兆时,矿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 此外,第五十三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这保障了从业人员在遭受事故伤害后能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再说说从业人员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例如,在化工企业工作的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正确佩戴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 第五十八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这要求从业人员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安全素养,以更好地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总之,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既赋予了从业人员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也明确了其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从业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并正确行使这些权利和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