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八项权利和四项义务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员工八项权利和四项义务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 首先来说八项权利。一是知情权,这意味着员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就好比在化工厂工作,员工有权利知道自己接触的化学物质有哪些危险,应该怎么防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告之,不得隐瞒和欺骗。 二是建议权,员工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例如员工发现车间的消防通道被杂物堵塞,就可以向单位提出清理通道的建议,单位应该重视这些建议。这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三是批评、检举、控告权,当员工发现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时,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检举和控告。比如单位为了赶工期,让员工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环境下作业,员工就可以行使这项权利。法律依据同样是上述第五十四条。 四是拒绝权,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如果领导不顾安全规定,强行要求员工进行危险操作,员工可以拒绝。这是法律赋予员工保护自己的权利。 五是紧急避险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员工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例如发生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员工可以先撤离。《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六是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员工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也就是说,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不仅可以得到工伤保险的赔偿,如果还有其他损失,还可以向单位索赔。 七是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等,员工有权获得这些用品来保障自身安全。 八是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员工有权接受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单位应该定期组织相关培训。 接下来是四项义务。一是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员工在工作中要遵守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管理安排。《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是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员工要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单位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随意丢弃或不使用。 三是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员工要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自身的安全技能。 四是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当员工发现工作场所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向单位报告,以便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