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由谁负责?
出了交通事故,想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但是不太清楚到底该由谁来负责交通事故调解这事儿。是相关部门主动来组织,还是得自己去申请找哪个机构来调解?希望能了解清楚这个问题,知道后续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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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调解中,责任主体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有权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请,交警部门就会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展开调解工作。这就好比一个公正的裁判,组织双方来谈怎么解决问题。 当事人自身也承担着重要责任。当事人需要积极参与调解,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因为调解结果最终是要当事人来接受和履行的,所以要把自己的想法和要求说清楚。 另外,若涉及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在调解中也起着关键作用。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责任人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所以保险公司要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进行调解。它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介入调解。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同样会进行调解,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帮助双方尝试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结果。如果调解不成或一方反悔,当事人仍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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