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罪的原告是谁?


在探讨抽逃出资罪谁是原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抽逃出资罪。抽逃出资罪,指的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把自己投入的资金又拿走了,而且达到了一定严重程度,就构成了这个罪。 关于抽逃出资罪的原告问题,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抽逃出资罪属于公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也就是说,在抽逃出资罪的刑事诉讼中,原告是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抽逃出资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和处罚。 除了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方面,如果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也有相应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当股东抽逃出资时,公司有权要求该股东返还出资本息。此时,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规定,其他股东也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另外,公司的债权人在一定情况下也与抽逃出资行为存在利害关系。当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导致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根据上述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债权人也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抽逃出资的股东。 综上所述,在抽逃出资罪的刑事诉讼中,原告是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的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都可以作为原告,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