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收费停车受损谁来负责?
我在路边收费停车场停车,结果车受损了。我也不知道该找谁赔偿,是停车场管理方,还是有其他责任划分方式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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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边收费停车时车辆受损,责任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保管合同这个概念。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当车主将车停入收费停车场时,就与停车场管理方形成了一种保管合同关系。这就好比你把自己的物品交给别人保管,对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好你的物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路边收费停车的情况下,停车场管理方属于有偿保管人。如果车辆受损是因为停车场管理方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比如停车场的安保措施不到位,导致车辆被划伤或者被盗抢;或者停车场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如地面塌陷导致车辆受损等,那么停车场管理方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车辆受损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比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停车场管理方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超出了停车场管理方的控制范围。 另外,如果车辆受损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比如被其他车辆碰撞,那么责任应由第三人承担。停车场管理方如果在其职责范围内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比如设置了合理的交通指示标志、安排了安保人员巡逻等,那么停车场管理方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停车场管理方存在管理上的过错,比如没有及时疏导交通,导致车辆拥堵,增加了车辆碰撞的风险,那么停车场管理方可能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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