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老院住摔倒由谁负责?
我把老人送到养老院,结果老人在养老院里摔倒了。现在我不知道这责任该谁来负,是养老院,还是老人自己,还是有其他情况?我想弄清楚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好处理后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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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养老院住摔倒的责任认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养老院对入住老人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通俗来讲,就是养老院要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老人在养老院的生活环境是安全的,避免老人受到不必要的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养老院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场所,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将其视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机构。 如果老人摔倒,是因为养老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养老院的地面湿滑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或者养老设施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等情况,那么养老院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养老院就像一个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场所管理者,要为自己的疏忽负责。 然而,如果老人摔倒,是由于自身的原因,比如老人自身身体状况不佳、突发疾病等导致的摔倒,且养老院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必要的救助义务,那么养老院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例如,老人有严重的眩晕症,在没有任何预兆的情况下突然晕倒,养老院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进行了救助,这种情况下,养老院已经履行了自己应尽的职责。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老人摔倒,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其他老人或者养老院的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老人摔倒,那么责任就应当由第三人来承担。就好比是有人不小心撞到了老人,导致老人摔倒,那么撞人的这个人就要负责。同时,如果养老院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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