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出了医疗事故该找谁负责?


当诊所发生医疗事故时,责任主体的确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诊所这种场景下,诊所一般属于医疗机构,而在诊所工作的医生、护士等人员属于医务人员。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在实际的责任承担上,如果医疗事故是由于诊所的整体管理不善、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导致的,那么诊所作为医疗机构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例如,诊所没有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从而导致患者感染,这种情况下诊所要对患者的损害负责。 如果医疗事故是由某个医务人员的个人违规操作、疏忽大意等行为直接造成的,那么该医务人员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患者通常首先会向诊所主张权利,诊所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内部规定向有过错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违反操作规范,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诊所先对患者进行赔偿后,再根据与医生的约定和相关规章制度,向医生进行追偿。 此外,如果诊所是个体工商户性质,其经营者对诊所的债务(包括医疗事故赔偿)承担无限责任。要是诊所属于合伙性质,合伙人对医疗事故赔偿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患者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全部赔偿,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