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按揭房产归谁?


在离婚时,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问题是许多夫妻关心的重点。下面我们详细探讨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方式。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婚前按揭房产的概念。婚前按揭房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房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在婚后继续偿还贷款的房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里所说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是指,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举个例子来说,小明在结婚前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小红一起还房贷。离婚时,如果两人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小明,剩下没还完的贷款也由小明来还。但是,小红和小明婚后一起还的房贷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部分,小明需要给小红补偿。 另外,如果婚前一方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产无疑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并且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情况和房产登记情况来综合判断。如果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通常还是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时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