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全款买房属于双方财产吗,该怎么算?


婚后全款买房是否属于双方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情况一,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全款买房,那么毫无疑问,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里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婚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不影响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情况二,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此时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情况三,如果婚后一方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属于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房屋仍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要证明购房款是婚前个人财产,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购房款的银行转账记录显示资金来源于婚前账户等。 关于怎么算的问题,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等情况下进行分割时,一般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