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70年后房子归谁?
我家有套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我有点担心,70年之后这套房子到底归谁啊?是归国家,还是依然归我家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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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70年后房子的归属问题,需要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这两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来说房屋所有权。简单来讲,房屋所有权就是你对自己房子拥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你合法取得安置房的那一刻起,这个房子就完全属于你了,而且这种所有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只要房子一直存在,它就始终归你所有。这就好比你买了一件属于自己的东西,只要它没坏,就永远是你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而土地使用权则不同。安置房所在的土地一般是国家所有,我们购买安置房时获得的只是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通常是70年。当7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意味着,虽然土地是国家的,但住宅用地使用期限到期后会自动续期,你不用担心失去对土地的使用权利。所以,即便70年土地使用期限到了,只要你按照规定处理好续期相关事宜,房子依然稳稳地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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