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谁?
我在学习宪法知识,看到有个题目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什么,我不太确定答案,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准确的答案是什么,也想了解下为什么是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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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宪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具有深刻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意味着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国家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必须以实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体现了人民主权的思想,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治理应当体现人民的意愿。 相关法律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一规定奠定了我国政治制度的基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它们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可以通过这些代表机关,将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从而实现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管理。此外,人民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治理,比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民主决策等。这样的规定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确保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推动国家的发展和进步,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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