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交车撞人且负全责,伤者住院费用谁出?

我被公交车撞了,交警判定公交车负全责。现在我在医院住院,可不知道这住院的费用该由谁来出。是公交车司机出,还是公交公司出,又或者是保险公司出呢?我心里很没底,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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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交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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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车撞人且负全责的情况下,伤者住院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里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强险,是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保险,其目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为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 如果公交车购买了交强险,那么在伤者住院费用方面,首先会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用于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然而,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有限的。如果伤者的住院费用超过了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就需要按照责任划分来确定承担方。由于公交车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所以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通常由公交公司来承担。这是因为公交车司机是在执行公交公司的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公交公司可能还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在交强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赔偿范围的保险。如果公交公司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在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会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当然,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范围还要看保险合同的条款。 伤者在住院期间,应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费用凭证,如医疗费发票、诊断证明、病历等,以便后续的理赔和维权。同时,如果与公交公司、保险公司在赔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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