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伤做法医鉴定的钱由谁出?
我被人打伤了,打算去做法医鉴定,但是不清楚这个鉴定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先垫付,之后再找打人者要,还是直接让打人者出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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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人打伤的情况下,做法医鉴定的费用承担问题需要分不同阶段和情况来看。 在一般的处理流程中,在案件还未明确责任归属时,通常需要伤者自己先垫付法医鉴定的费用。这是因为在一开始,相关部门还在对案件进行调查,无法立即确定责任方。比如在警方介入调查初期,他们需要通过各种证据和程序来查明事情的真相,在这个过程中,伤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进行法医鉴定以确定伤情,就需要先拿出这笔费用。 当案件经过调查,责任划分明确后,如果最终确定打人者需要承担责任,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法医鉴定的费用就应由打人者承担。这是基于侵权责任的原理,打人者的侵权行为导致了伤者进行法医鉴定的必要,所以其理应承担相应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而法医鉴定费用属于因人身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范畴,打人者需要承担。 如果双方对于责任认定和费用承担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责任和费用承担作出判决。伤者可以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打人者承担法医鉴定费用,法院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进行公正的裁决。 此外,如果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比如打人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也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打人者承担法医鉴定费用以及其他因伤害行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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