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导致轻伤,去医院的费用由谁支付?


在撞到人导致轻伤的情况下,去医院的费用由谁支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责任就是指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在撞人这个事件中,如果撞人者存在过错,比如违反交通规则等,那么撞人者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撞人者存在过错,那么去医院的费用一般是由撞人者来支付。 其次,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需要根据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例如,行人也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而撞人者也有一定的疏忽,那么双方就需要按照各自过错的大小来分担去医院的费用。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中有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另外,如果撞人者购买了相关的保险,比如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那么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去医院的费用会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商业三者险则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当交强险赔偿不足时,商业三者险可以继续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撞到人轻伤去医院的费用支付问题,要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情况以及是否有保险等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