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己追尾负全责导致人伤由谁负责?

我开车追尾了前面的车,交警判定我负全责,而且有人受伤了。我现在很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人伤的责任该谁来承担,是我自己全部负责,还是保险公司也会承担一部分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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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尾人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自己追尾负全责且导致人伤的情况下,责任承担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在这种追尾且被判定为全责的事故中,责任认定相对清晰。而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则是在交通事故中用于赔偿受害人损失的重要保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商业三者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自己追尾负全责人伤的案例中,首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有一定的赔偿限额,例如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等。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金额不足以覆盖受害人的全部损失,那么就需要看是否购买了商业三者险。若购买了商业三者险,商业险会在其保险额度内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部分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额度也不够,或者没有购买商业三者险,那么剩余的赔偿责任就需要由负全责的肇事方自行承担。比如,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这些合理的费用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此外,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如果不幸导致受害人死亡,还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所以,在自己追尾负全责人伤的情况下,一般先由交强险赔偿,再由商业三者险赔偿(若有),最后不足部分由肇事方自己承担。为了避免在类似事故中承担过重的经济负担,车主应按照法律规定购买交强险,并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购买商业三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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