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人允许他人共用电,缴费义务由谁承担?
我是用电人,之前允许了别人和我一起用电。现在供电公司来催缴电费,我觉得应该和一起用电的人平摊,但那个人不愿意。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电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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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用电人允许他人共用电时缴费义务由谁承担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基本概念。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用电人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电费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与用电人签订的,从合同相对性的角度来看,合同只对签订合同的双方有约束力。所以,当用电人允许他人共用电时,在供电公司和用电人之间,用电人依然是供用电合同的相对方,用电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电公司缴纳电费。 然而,用电人与允许共用电的他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类似于一种合作或者借用的关系。如果双方有关于电费分担的约定,那么应该按照约定来执行。比如双方约定好了电费平摊,那么共用人就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其应承担的部分。若没有约定,从公平原则出发,共用人使用了电力资源,也应当分担相应的费用。用电人在向供电公司缴纳全部电费后,可以依据公平原则,向共用人主张其应承担的电费份额。如果共用人拒绝支付,用电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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