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电费和水费是找当事人还是找户主?

我家房子出租出去了,租户一直拖欠水电费,现在水电公司一直联系我让我缴费。我觉得应该找租户要钱,可水电公司说我是户主就得我交。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欠电费和水费到底该找当事人(租户)还是找户主(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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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电欠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欠电费和水费该找当事人还是户主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这里所说的当事人通常指实际使用水电的人,而户主一般是房屋登记的产权人或与水电供应单位签订供应合同的人。 从合同关系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如果户主与水电供应单位签订了水电供应合同,那么从合同相对性原则来讲,水电供应单位有权要求户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水电费。也就是说,当出现欠费情况时,水电供应单位找户主催缴费用是有合同依据的。 然而,若存在租户实际使用水电的情况,租户与户主之间可能存在租赁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同理,在水电费方面,如果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由租户承担水电费,那么租户就有义务缴纳所欠的水电费。此时,户主在向水电供应单位支付欠费后,有权依据租赁合同向租户进行追偿。 所以,欠电费和水费时,水电供应单位通常会先依据合同关系找户主,而户主在承担缴费责任后,可根据与租户的约定向租户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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