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住院费由谁垫付?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在医院等着交住院费,我自己手头钱不够,肇事方也不愿意垫付,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个交通事故住院费到底该由谁来垫付呢?
展开


在交通事故中,住院费由谁垫付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责任主体。 首先,肇事方有垫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肇事方车辆有保险,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支付一定的抢救费用。例如,交强险对于医疗费用的赔偿有一定的额度限制。 其次,受害者自身也可以先行垫付。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肇事方不愿意垫付或者无法及时联系到肇事方,受害者为了不耽误治疗,可以先自行垫付住院费。之后,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在确定事故责任后,向肇事方和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再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也会垫付。当出现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等情况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此外,社会保险也可能发挥作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所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申请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住院费用。 总之,交通事故住院费的垫付责任不是单一固定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受害者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保障自己的治疗顺利进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