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婆家债务归谁管?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在起草离婚协议时,涉及到婆家的债务问题。我不知道在法律上,这些债务该由谁来承担。是婆家自己负责,还是我们夫妻也有责任?我想了解清楚,避免离婚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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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中婆家债务归谁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在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婆家的债务,它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因为婆家的债务是婆家这个独立主体所产生的,和夫妻双方的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并没有直接关联。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婆家的债务应由婆家自行承担。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夫妻可能会和婆家的债务产生关联。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承担婆家的部分或全部债务,那么这种约定在夫妻之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要求夫妻偿还婆家的债务,夫妻不能以离婚协议的约定为由拒绝,但在偿还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婆家追偿。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婆家的债务进行了担保,那么在婆家无法偿还债务时,夫妻可能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所以,在处理离婚协议中婆家债务问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债务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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