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土地出让金由谁出?


在探讨安置房土地出让金由谁承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简单来说,就是使用国有土地需要向政府支付的费用。 对于安置房土地出让金的承担主体,并没有统一固定的规定,这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安置房是通过招拍挂等正规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一般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会明确约定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主体。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在取得土地时就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就不需要再额外缴纳。例如某开发商通过竞拍获得了一块用于建设安置房的土地,在竞拍时就支付了土地出让金,那么后续购房者在购买该安置房时就无需再为土地出让金买单。 要是安置房是划拨土地性质转为出让土地性质的,有的地方政策可能规定由政府承担土地出让金,将其作为一种对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措施。比如某些地区为了推进安置房建设和保障居民权益,政府会统一支付土地出让金,让居民能更顺利地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但也有一些情况是需要购房者自行承担土地出让金的。当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时,如果土地性质要从划拨变为出让,可能就需要购房者补缴土地出让金。这是因为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特定使用者的,而出让土地是需要有偿使用的。例如当地的政策规定,居民要将自己的安置房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以办理完整产权的房产证,就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在安置房交易或变更土地性质时,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承担问题。总之,要确定安置房土地出让金到底由谁出,关键要查看当地的政策规定、土地出让合同以及相关的拆迁安置协议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