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退休时医保没交够,费用由谁来交?
我到退休年龄了,可医保缴费年限还不够。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剩下没交够的医保费用是该我自己交,还是单位来交呢?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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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职工退休时医保没交够所需年限,关于费用由谁来交,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要求。不同地区对于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男性需缴纳25 - 30年,女性需缴纳20 - 2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 如果是因为单位原因导致职工医保没交够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若单位未依法履行该义务,致使职工在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那么单位应当承担补缴责任。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为职工补缴所欠的医保费用,以确保职工能够享受退休后的医保待遇。 要是由于职工个人原因,比如中途中断就业、灵活就业期间未及时缴纳等,造成医保没交够年限,通常就需要职工个人来承担剩余的缴费。职工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的费用,之后就能够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也可以选择继续按月缴纳,直至达到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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