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


工伤死亡赔偿金的支付主体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死亡赔偿金所包含的内容。一般来说,它主要涵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三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情形一: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的工伤死亡赔偿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具体而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部分,可能包括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标准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样;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等。 情形二: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此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全部的工伤死亡赔偿金都将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情形三: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死亡。比如,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第三方的侵权行为导致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对于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其他部分,工亡职工的近亲属既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赔偿,但重复的项目可能不能重复获得赔偿。 综上所述,工伤死亡赔偿金的支付主体要依据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以及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等具体情况来确定。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保障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