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脑瘫孩子归谁抚养,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了,可我们有个脑瘫孩子。实在不知道这个孩子该由谁来抚养,心里很纠结也很焦虑。想弄清楚在法律层面,判定脑瘫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个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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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关于脑瘫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法律是有明确规定和标准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脑瘫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又或者因其他原因,如母亲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等,子女也可随父亲生活 。 当子女已满两周岁时,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等,这些情况会被优先考虑。 要是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归属判定中很重要。 总之,法律在判定脑瘫孩子抚养权归属时,核心原则就是保障孩子能在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综合各方面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对孩子的照顾陪伴情况等,选择能为孩子提供最好成长条件和保障的抚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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