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


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是一个重要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抚养权的判定,要根据子女的年龄等不同情况来确定。如果子女不满两周岁,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角度考虑,母亲抚养更为合适。比如,孩子还处于哺乳期,需要母亲的母乳喂养等。 如果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另一方有不良嗜好或者经常有暴力行为等,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条件更优的一方。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对于抚养权的归属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比如,孩子明确表示愿意和父亲一起生活,并且父亲也具备抚养能力,法院一般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比如,孩子长期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爷爷奶奶身体好且愿意继续照顾孩子,父亲在争取抚养权时就有一定的优势。 总之,法院在判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时,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为核心,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