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建筑外墙脱落由谁负责维修?

我家小区的建筑外墙有脱落的情况,担心会砸到人,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种建筑外墙脱落的情况应该由谁来负责维修呢?是业主、物业,还是开发商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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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墙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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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对于建筑外墙脱落谁负责维修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建筑外墙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一般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管理人等会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对建筑共有部分进行管理。这意味着如果小区有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通常要对建筑外墙进行日常的检查和维护。 如果外墙脱落是因为建筑物还在保修期内,并且是由于建筑质量问题导致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有明确规定,像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那么此时开发商就有责任承担维修义务。 要是外墙脱落是由于部分业主的不当行为,比如违规装修破坏了外墙结构等导致的,那么实施不当行为的业主就需要承担维修责任。这遵循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如果经过排查,找不到明确的责任主体,同时又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这是因为外墙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对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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