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谁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我家里有个亲戚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了,但是我们不太清楚之后他的民事法律行为该由谁来代理。比如去签合同、处理财产这些事情,我们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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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说,就是那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还有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都属于这一类。因为他们没办法独立地去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所以需要有人来代理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那法定代理人是谁呢?按照《民法典》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这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父母是法定监护人,也就是法定代理人。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就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来担任法定代理人。 对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监护人也就是法定代理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定代理人的职责就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并且要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来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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