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该盖谁的章?

我准备和一家公司的分公司签劳动合同,但是不太清楚合同上应该盖谁的章。是分公司自己的章,还是总公司的章呢?要是章盖错了,会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啊?我很担心这个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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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该盖谁的章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里的用人单位,一般来说既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也可以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分公司。 通常情况下,分公司如果经过了总公司的授权,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劳动合同并加盖分公司的章。这是因为总公司的授权使得分公司获得了签订劳动合同这一特定事项的权力。比如,总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分公司负责人代表分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加盖分公司的章,该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分公司没有获得总公司的授权,那么最好加盖总公司的章。因为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加盖总公司的章可以保证劳动合同的主体明确,责任承担清晰。一旦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总公司主张权利。 另外,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无论加盖分公司还是总公司的章,都要确保章是真实有效的。并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该仔细审查合同的条款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劳动期限等重要信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合同上盖章的问题存在疑问,劳动者可以要求分公司提供总公司的授权文件,或者直接与总公司进行沟通确认。这样可以避免在未来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总之,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盖章的问题需要根据分公司是否有授权等具体情况来确定,以确保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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