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该找谁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找哪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整个流程是怎样的也不太清楚。希望了解一下协议离婚具体要找谁,以及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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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在我国,协议离婚需要找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明确,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具体来说,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首先,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内容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重要问题达成一致。然后,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要求、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等。经过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后,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样,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在整个过程中,夫妻双方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以顺利完成协议离婚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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