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补偿协议应该跟谁签订?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现在好多人来找我谈拆迁补偿协议的事,有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还有开发商的人,我不知道该跟谁签这个协议才是合法有效的,想了解一下法律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到底要跟谁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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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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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过程中极为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明确了拆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乎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那么,拆迁补偿协议究竟应该跟谁签订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也就是说,在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通常是与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举个例子,如果某市政府决定对一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那么市政府会确定一个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比如可能是当地的住建局或者专门设立的征收办公室等,被拆迁人就需要和这个房屋征收部门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情况会相对复杂一些。一般来说,集体土地的征收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而具体实施拆迁补偿等相关事宜时,可能涉及到多个主体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等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参与到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工作中,但通常被拆迁人是与代表政府实施拆迁工作的相关部门签订协议。比如,有的地方会成立专门的征地拆迁工作小组,由这个小组代表政府与被拆迁人协商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此外,要注意的是,开发商是不能作为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的。开发商只是一个商业主体,其没有权力代表政府进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相关工作。如果有开发商要求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那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被拆迁人要提高警惕。 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一定要仔细核实对方的身份和权限。要求对方出示相关的授权文件,确保与自己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合法有效的。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协议无效或者权益受损的情况。总之,明确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是非常关键的,被拆迁人要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正确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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