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理别人起诉离婚,具状人应该写谁?

我帮朋友代理起诉离婚,在写起诉状的时候,不清楚具状人这里是写我朋友(也就是原告),还是写我这个代理人。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吗?具状人到底该写谁才符合法律规定呢?
展开 view-more
  • #离婚代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具状人”指的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当您代理别人起诉离婚时,具状人应写您所代理的当事人,也就是原告本人。 我们先来理解一下“具状人”这个概念。具状人就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并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人。在离婚诉讼中,具状人就是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也就是原告。代理人只是受原告委托,帮助其处理诉讼相关事务的人,并不具备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就明确了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主体,在起诉状中对应的就是具状人。虽然代理人可以在诉讼中代表原告进行各种活动,比如提交证据、参加庭审等,但代理人并不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举例来说,如果您的朋友A要起诉和配偶B离婚,您作为A的代理人,在起诉状的具状人一栏就应该填写A的名字。因为是A和B存在婚姻关系,A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解除这个婚姻关系,A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您只是受A的委托,协助A完成整个诉讼过程,而不能替代A成为具状人。所以,在代理别人起诉离婚时,具状人要写被代理人(原告)的名字。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