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买房写女方名字房子算谁的?
我和前夫刚离婚,买房时写了我的名字。现在家里人对这房子归属有争议,有人觉得虽然写我名,但这可能不算我个人的。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房子到底是归我个人,还是有其他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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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离婚后买房写女方名字该房子归谁,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在离婚之后,双方的财产关系已经进行了分割,各自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购买的房产,在正常情况下,是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的行为。 如果是女方在离婚后,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无疑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包括离婚时分得的财产、女方自己的积蓄、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因为此时双方已经没有了夫妻关系,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女方用自己的钱买房,就像一个普通的自然人进行购房行为一样,房子的产权自然归女方。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虽然离婚了,但男女双方有约定该房屋是双方共同所有,或者女方购房的资金来源有男方的资助,且双方对于该资助有特别约定是共同购房等情况,那么房子的归属就需要根据具体的约定来确定。如果有书面协议明确房子是双方共有的,那么即使只写了女方名字,也会按照协议认定为共同财产。总之,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女方用个人财产买房写自己名字,房子归女方,但特殊约定的情况要依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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