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二审法院会将上诉人称为原告?

我最近打官司,一审结束后我不服结果就上诉了。到了二审,我发现法院文书里把我这个上诉人写成了原告,我有点懵,不是说我是上诉人嘛,咋又叫原告了呢?这是怎么回事啊,我想弄明白这里面的称呼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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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审称谓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程序里,“原告”和“上诉人”是不同阶段的称呼概念。原告是在一审中,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而上诉人则是在一审判决之后,对判决结果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的当事人。 二审法院将上诉人称为原告,可能存在特定的情况。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一种情况叫“反诉”。如果在一审中被告提起了反诉,本诉的原告和被告在反诉中身份互换。当案件进入二审,本诉原告和反诉原告如果都上诉,他们在二审中既可能被称为上诉人,也可能根据具体的诉求和地位被按照一审的称呼称为原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程序中,虽然当事人的称谓可能会让普通人产生混淆,但其实都是围绕着诉讼请求和法律地位来确定的。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情和当事人的诉求来准确确定当事人在二审中的身份称呼,目的是为了更清晰准确地处理案件,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二审法院将上诉人称为原告,一定是基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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