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筑工伤为什么不赔偿了?

我在建筑工地上受了工伤,之前说会赔偿,现在却不赔了。我不太清楚这是怎么回事,是有什么法律规定导致不能赔偿了吗?我该怎么办才能拿到应有的赔偿呢?
展开 view-more
  • #建筑工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建筑工伤不赔偿可能存在多种原因。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建筑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概念。建筑工伤赔偿是指在建筑工程作业过程中,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依法应获得的经济补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如果符合这些情形,就具备认定工伤的基本条件。 若出现不赔偿的情况,有可能是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比如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交保险,它就得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有的单位可能就会拖延甚至拒绝赔偿。 还有可能是工伤认定环节出了问题。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可能会影响工伤认定和赔偿。 另外,劳动能力鉴定也很关键。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进行正确的劳动能力鉴定,也可能导致赔偿出现问题。 如果遇到建筑工伤不赔偿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