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责分摊为何是十一分之一?

我在一场交通事故里被判定无责,但听说无责也要分摊损失,比例是十一分之一。我不太明白为啥是这个比例,不是别的数呢?这无责分摊的规定具体是怎么回事,我想了解下背后的依据和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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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强险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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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无责分摊 十一分之一”这种说法常见于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当中。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在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方面,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而有责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我们可以看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为责任限额的十一分之一。也就是说,无责方的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对有责方而言,是其赔偿责任的十一分之一,所以会有无责分摊十一分之一这种说法。 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受害人能在最大程度上获得赔偿,体现交强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因为即使一方在事故中无责,但考虑到交通事故的复杂性和受害人的实际困难,让无责方的保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赔偿责任,有助于及时救济受害人。同时,相对较低的无责赔偿比例,也平衡了无责方的利益,不会让无责方承担过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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