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一年了为何还有个税清缴?

我一年前就从原来公司辞职了,最近却收到通知要进行个税清缴。我都离职这么久了,不太明白为啥还会有这个事儿,想知道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到底需不需要做这个清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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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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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个税清缴。个税清缴,全称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纳税人要汇总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去相关的扣除项目后,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出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即使你已经辞职一年了,但只要你在该纳税年度内取得了上述综合所得,并且符合需要汇算清缴的情形,就需要进行个税清缴。比如,你在辞职后又有了其他劳务报酬收入,或者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取得的收入在预缴税款时计算不准确等情况,都可能导致需要进行个税清缴。 所以,收到通知要进行个税清缴,先不要慌张,仔细核对自己在该纳税年度内的收入和纳税情况。如果确实存在需要汇算清缴的情况,建议按照规定及时办理,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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