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让我退个人所得税,这合理吗?


从法律层面来看,前公司要求你退还个人所得税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取得收入后,按照一定的规则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它是基于个人的收入情况来征收的,与个人的劳动、经营等所得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而这些所得对应的纳税义务主体是个人。 如果前公司要求你退还个人所得税是因为他们之前多扣了你的工资用于缴纳个税,但实际并未缴纳给税务机关,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关的工资明细和扣税记录等证据。若查证属实,公司应该将多扣的部分返还给你,而不是让你退还个税。因为公司多扣工资的行为本身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要是前公司是因为税务机关对公司进行了税收调整,错误地认为之前帮你多缴纳了个税,从而要求你退还。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让公司提供税务机关的相关证明文件。因为个人所得税是按照个人的应税所得来计算和缴纳的,税务机关一般会通过正规的程序来处理退税事宜,不会随意让公司代行要求个人退税。如果没有合法的依据,公司要求你退还个税是不合理的。 如果前公司没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仅仅是随意要求你退还个人所得税,你可以拒绝。同时,你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对于前公司的要求,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其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