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婚再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在探讨妻子离婚再婚财产如何分割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来说,双方对这些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婚前财产则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通常属于个人所有。 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首先要区分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内容。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协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到子女的抚养情况、女方的权益以及是否存在过错方等因素。 如果妻子离婚后再婚,其婚前财产(包括上一段婚姻结束时分割到的个人财产)依然属于个人财产。再婚后,新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依然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处理。如果再婚夫妻之间有关于财产的约定,比如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等,只要这种约定是双方自愿、合法的,就会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问题,这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