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管理人会解散吗?
我公司因为经营不善破产了,现在有破产管理人在处理相关事务。我想知道,等破产程序结束后,这个破产管理人是不是就会解散呀?他们的解散有什么规定和流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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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的相关法律事务中,破产管理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法院指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其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事务的专业机构或人员。简单来说,就是在企业破产后,帮着处理各种后续事宜的人或者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管理人并不会在企业破产后立即解散。在整个破产程序进行期间,破产管理人都有着明确的职责和任务。比如,要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等等。 只有当破产程序终结时,破产管理人的使命才基本完成。破产程序终结的情形有多种,常见的包括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等。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如果裁定终结,破产管理人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等手续。一般情况下,在完成这些后续的法定程序后,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履行完毕,也就意味着其在该破产案件中的工作结束,可以视为“解散”状态。 不过,这里的“解散”并非是说破产管理人这个组织或者个人以后就不能再担任其他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了。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他们依然可以在新的破产案件中被指定为管理人。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破产管理人不是在破产后就马上解散,而是要等到破产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全部走完,完成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和手续之后,才会结束其在该破产案件中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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