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诉后银行就会解冻账户吗?


一般情况下,在法院撤诉后,银行账户是有可能解冻的,但并非绝对马上解冻,这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院冻结银行账户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财产保全就包括冻结银行账户等措施,目的是为了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当原告撤诉时,案件通常就不会再继续进行审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撤诉就属于上述规定中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然而,法院并不会自动立即解除冻结。原告撤诉后,需要向法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法院会作出解除冻结的裁定。然后,法院会将该裁定送达给相关银行,银行在收到裁定后才会按照要求解除账户的冻结。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包括法院内部的流程以及送达裁定的时间等。所以,法院撤诉并不意味着银行会马上解冻账户,而是需要经过上述一系列的法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