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条担保人还会担责吗?

我之前给朋友的借条做了担保人,现在朋友到期没还钱,我也不清楚当时担保是怎么约定的。就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作为借条担保人还会担责吗?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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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借条担保人是有可能担责的。首先要明确,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 一般保证责任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除外,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债务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也就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 如果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 总之,判断借条担保人是否担责,要综合看保证方式、债务履行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是一种保证方式,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且在特定条件下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也是一种保证方式,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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